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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車主學院第78期》
修車期間的打車費可以要求全責方賠償嗎?
最近,有粉絲向查查君咨詢:“發生追尾事故,我負全責,報保險理賠,對方車主要求賠償修車期間的打車費,這個要求合理嗎?要賠的話,是個人賠,還是找保險公司賠?”本期的《車主學院》將為大家解答相關疑問。
1.對方全責,修車期間的打車費可以要求賠償嗎?
我們先來看看大家的觀點:
支持賠償的車主:買車一般是為了上下班方便,有些人需要開車十幾公里甚至更遠距離去上班,做公交地鐵要轉車很不方便,只能打車去上班,對方全責導致車輛不能使用,理應賠償打車費。
不支持賠償的車主:誰都不愿意發生事故,發生事故只要賠償修理費等直接費用就行了,打車費屬于間接費用,況且打車票又不記名,如何證明是合理費用,總不能看到打車票就給賠吧。
上面兩種觀點看起來都有道理,那么在實際操作中是怎么處理的呢?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賠償的相關解釋,修車期間,可以賠償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。不過需要注意的是,這里說的是合理費用,如果費用過高,明顯不合理的費用,法院是不會支持的。
相關法規:
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十五條第四項:“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,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: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,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?!?/p>
2.修車期間的打車費,是保險公司賠,還是個人賠?
既然無責方可以要求賠償打車費,全責方往往會認為自己買了保險,要賠也該找保險公司賠償。
但是有些時候,一方面保險公司畢竟是商業公司,會以“打車費是間接費用,商業險條款中約定間接損失不予以賠償為由”進行拒賠。
相關條款:
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》第二十六條:下列人身傷亡、財產損失和費用,保險人不負責賠償:(一)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、停駛、停電、停水、停氣、停產、通訊或網絡中斷、電壓變化、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;
另外一方面,保險公司或許也認為打車費的合理性難以鑒定,會以這樣的理由拒賠。
如無責方要求賠償打車費,可以通過走司法程序來鑒定合理費用。通常,法院會判全責方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。
今日話題:你覺得修車期間的打車費應該賠償嗎?歡迎大家一起留言討論!